一、毕业生落户南京按照南京市委一号文《人才落户实施办法》办理落户。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二、具体的审批权限受理窗口:
(一)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由合法稳定住所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合法稳定住所地址处。
(二)本人在我市有工作单位,且单位有集体户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地址处。
(三)本人在我市有工作单位,但单位无集体户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分局受理。户口登记在社区集体户。
(四)毕业生直系亲属在本市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且本人在本市无工作的,申请户口落户南京的(1)户口在我校集体户的毕业生可自愿在栖霞区公安分局申请落户。申请地点:南京市栖霞区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大厅(栖霞区文苑路118号)。政策咨询电话:83148747(2)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至南京市市政服务中心申请。申请地点: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市政服务中心大厅。政策咨询电话:68505950
保卫处户籍咨询电话: 8581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