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校园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1-06 浏览次数: 279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坚决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切实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为“双一流”建设提供坚强安全保障,根据省委省政府、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学校进一步深入开展校园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重点围绕实验室及危化品管理、消防、治安防控、交通、建筑施工、餐饮燃气、学生外宿管理、外来人员校内居住8个方面进行安全检查与风险排查,坚持问题导向,着重检查前一阶段安全大检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和问题整改情况,以及当前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情况。

二、工作方式

(一)自查自排。11月11日前,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对前一阶段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及时对账销号。

(二)学校复查。11月15日前,学校组织对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是否对安全隐患建立台账,是否制定了整改方案,是否逐一落实整改。

(三)重点督查。11月20日前,学校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政府主管部门飞行检查中要求整改的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监督工作方案》强化执纪问责。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保持安全工作责任感危机感紧迫感,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通过全面排查、加强整改彻底消除校园安全隐患,以安全工作的实际行动和成效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持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保卫处

2019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