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3-05 浏览次数: 467

全体师生员工:

为深刻汲取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校园电动车(指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踏板车等)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停放位置及区域

1、教学楼区域停放点为各教学组团架空层以及划定标示的停放区。

2、学生宿舍区域停放点为各宿管站门口有划定标示的停放区。

3、行政楼、科技楼、图书馆、体育馆、食堂以及其他商业网点等区域停放点为周边划定标示的停放区。

二、加强充电管理

1、所有电动车均要在指定的充电区域进行充电。

2、严禁飞线充电、严禁将电池进楼充电、严禁将电动车在楼道、过道、实验室门口等位置充电。

三、规范车辆管理

1、未取得校内电动车牌的车辆不得在校园内骑行、充电。

235---317日为过渡期,未取得校内电动车牌号的人员自行处理车辆。318日开始,保卫处将联合交管、消防部门对校园电动车进行不定期不定点检查,对无校内车牌的电动车,一经发现将暂扣车辆,对车主批评教育后责令其将车辆驶出校园。

3、严禁教职工、服务外包人员将车牌借与或出售给学生,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4、对电动车停放或充电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将上报公安机关对其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部门加强联动

1、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特别是学工处、研工部、国教院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宣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公安部印发的《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火灾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

2、后勤基建处要加强和监督服务外包人员电动车的充电及停放管理,并适时配建车棚,满足师生停车需求。

3、各区域、各楼宇、各宿管站物业要加强管理区域内电动车日常管理,发现不规范行为可及时与保卫处联系。

五、后续管理

12024318日起,未有校内车牌号的电动车不得进入校园。

2、发现电动车骑车带人、乱停乱放、超速等行为累计两次,私拉乱接电线违章充电一次的,保卫处将撤销其车牌并禁止该车辆在校园内使用。

3、保卫处每月将检查情况反馈。各学院及相关部门应及时将反馈情况进行公布,同时对于骑车带人、乱停车、超速行驶等行为累计两次者、违章充电者给予相应处分。

4、其他违反电动车管理行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必要时报公安交管部门处理。

 

 

 

南京中医药大学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3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