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警方提示:认识传销抵制传销
[编者语]近年来,我市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持续不断的组织开展了专项打击整治传销行动,使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并随着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其活动方式变得更加狡诈、隐蔽,欺骗性更强,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导致不少群众陷入其中不能自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传销不仅给传销者本人和家庭带来损害,而且给社会治安也带来严重的危害。在全国公安机关打击、查获传销窝点中,大学生所占比例为绝大多数,为什么传销成了某些大学生的“成功指南”?为什么有的大学生明知传销违法还是铤而走险?其中即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了解大学生频频陷入“传销陷阱”的原因,十分有助于预防和打击大学生传销。因此,作为祖国未来栋梁的大学生们更应该进一步认识了传销的性质、形式和危害。
一、什么是传销,传销与直销的概念与区别
传销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的非法经济活动,而直销则是国家允许的一种销售方式。我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它的本质特征:1、传销的商品价格严重背离商品本身的实际价值,有的传销商品根本没有任何使用价值和价值,服务项目纯属虚构;2、参加人员所获得的收益并非来源于销售产品或服务等所得的合理利润,而是他人加入时所交纳的费用。
(二)什么是直销
直销是销售人员以面对面的说明方式而不是固定店铺经营的方式,把产品或服务直接销售或推广给最终消费者,并计算提取报酬的一种营销方式。不同的公司,这些直接销售人员被称为销售商、销售代表、顾问或其他头衔,他们主要通过上门展示产品、开办活动或者是一对一销售的方式来推销产品。
(三)直销与传销的区别点
1、起点定位不同。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和直销企业通常会以销售产品为导向,其整个销售过程始终把产品销售给消费者放在第一位。而传销活动则不一样,传销商和传销企业在开展传销活动的过程中,始终把“高投入、高回报”放在第一位,与正当的直销活动完全不同的是,他们并不关注和推崇产品的销售。
2、入门要求不同。在直销活动中,直销商在获取从业资格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购买与高额入门费价格等量的产品。而在传销活动中,强调首先要成为会员,而成为会员的方式就是交纳高额入门费或者购买与高额入门费等价的产品。
3、产品品质不同。在直销活动中,直销从业人员所销售的产品通常会有比较公正的价格体系,而且其产品有正规的生产厂家和先进的生产设备及其工艺流程,在出厂被销售的过程中,生产厂家均为其配备了各种齐全的生产手续,有优秀的品质保证。而传销活动中,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金钱*作,所以对于产品并不关注,有时甚至没有产品,是纯粹的金钱交易。
4、工作模式不同。直销活动的从业人员前期主要是开发消费客户并销售产品给这些客户,但随着消费客户越来越多,其工作重心便逐渐由前期的开发消费客户逐渐转为了管理消费客户,并且在管理消费客户的过程中,及时准确地向各种消费客户提供各种消费资讯产品,售卖服务。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的工作自始至终不会有什么变化,即老是围绕着“寻找下线、拉取人头”的模式开展工作。
5、管理方式不同。直销企业管理比较严格,直销人员在其从业过程中通常会有岗前培训等等的系统培训,其内容包括产品培训、营销技术培训、客户服务培训、政策法律培训等等。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虽然也常常上课,但他的目的是给参与人员“洗脑”,造成直销的假象,误导参与人员。
6、分配形式不同。在直销活动中,推销员是不直接跟商品和钱接触的,自己的业绩由公司来考核,由公司进行分配。传销活动中,上线推销员是通过欺骗下线推销员来获取自己的利益,采用“复式计酬”方式,即销售报酬并非仅仅来自商品利润本身,而是按发展传销人员的“人头”计算提成。
7、价值观念不同。直销活动强调劳动,奉行的是“按劳分配和勤劳致富”等原则,把直销活动当成一种正常的创造财富和分享财富的活动,其传播的是所有的收入均来自于自己的付出,主张在营销技术上精益求精。而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从业人员和从事传销活动的企业通常在其传销系统文化的建设中会坚决强调“一劳永逸、一夜暴富”等价值观念和原则。
二、大学生容易受骗加入传销组织的主要原因
1、缺乏社会经验、就业压力大和不良心态是重要原因。巨大的就业压力困扰着众多大学生。在激烈的就业竞争环境下,只要就业“机会”一显现,多数大学生都急着去尝试。于是,众多的传销组织纷纷打着找工作、做生意的旗号,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的弱点,以校友、朋友的身份诱骗大学生进入传销窝点,发展“下线”谋取暴利。
2、“好工作、高收入”的诱惑是学子被拉下水的第一“帮凶”。加入传销队伍的大学生大多来自贫困家庭,他们大多是在就业无门的情况下,迫不得已走上这条路的。
3、金钱做幌子,发财梦做诱饵,被“洗脑”的大学生执迷不悟。不法分子认为,大学生容易接受新事物,没啥社会经验。经过“洗脑”之后有很强的自我辩解能力和发展下线能力。新进会员除了发展自己的朋友、同学成下线外,他们还在校园张贴一些招聘广告,以找工作为名发展下线。
4、社会经验不足,法律意识淡薄是一大诱因。众多的传销组织纷纷打着找工作、做生意的旗号,利用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的弱点,以校友、朋友的身份诱骗大学生进入传销窝点,发展“下线”谋取暴利。
三、传销的主要手段和特点
1、以“拉人头”为主要表现形式。通过发展下线、团体计酬方式进行。
2、内部分工明确、等级森严。具体表现:一方面, 传销组织要求参与者每天必须集体阅读传销组织非法印刷的宣传手册,背诵、呼喊、传唱“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等口号,并借助封建、迷信等思想对参加者进行精神控制。许多参加者在这些理念的引导、控制下,逐渐进入一种痴迷状态,沉湎于传销和变相传销的非法活动。另一方面,传销组织的活动严密。实行所谓“家长制”的集中居住和管理,普通传销人员统一居住,称为“家庭”,设立“家长”,负责管理事务,对参与者进行监视、控制,隔绝其与外界的交往、联系。为了保守秘密,有的组织内部甚至设有打手,专门对不服从组织的人员进行恐吓、殴打,迫其就范。
3、传销活动多以集体授课方式进行。从已破获案件的情况来看,传销组织非常注重从思想上、精神上来控制、麻醉传销人员思想行为。训练参与人的“心理素质”,接受、迷信他们的“创业模式”。通常认为,非法传销的“事业”是赚钱,这点不假。他们开展“事业”的方式是:购买产品入会,然后通过发展下线收取提成。
4、发展对象发生转变,结构更加复杂。原来传销活动吸纳会员主要是利用亲戚朋友间的信任,蒙骗父母、兄弟姐妹、叔伯、堂兄弟姐妹、同学等亲友。现在的传销活动吸纳会员主要利用一些人想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理,会员文化层次和结构都发生了变化。从传销组织发展对象情况看,从以往亲戚、朋友类发展到有同学、同乡等,现在的发展的对象逐渐转向院校毕业生甚至在校学生。
5、利益冲突明显,容易引发刑事案件。传销组织内部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实行层级制管理,下线必须服从上线的管理。传销人员若提出要退出组织,轻则被拘禁,重则被殴打致伤致死。
四、 非法传销活动的危害
1、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传销分子对传销产品的质量、用途、效果作虚假或让人误解的宣传。另一方面,传销分子经常聚众在人口居住密集的居民住宅区进行集会、授课、唱歌等活动,严重扰乱了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
2、危害社会和家庭稳定。传销分子通过诱骗不明真相者交纳入会费或要求购买高额的商品而又不能退货的方式,发展传销网络,牟取暴利。一旦入会者的利益受损,又通过蒙骗亲戚朋友来弥补损失,形成恶性循环。既影响了广大家庭的和谐,又造成社会不安全隐患。
3、易滋生其他暴力犯罪,影响社会稳定。传销组织者为了最大限度的从传销人员身上榨取利益,对某些虽经甜言蜜语、上课“洗脑”仍不能使其接受该组织的群众,则采取威胁逼迫甚至是非法拘禁等非法暴力的方式,强行逼迫其交纳入门费、继续诱骗其亲属、同学、朋友携钱加入,严重侵犯了他人的人身合法权利。
五、预防大学生陷入“传销陷阱”的对策
1、优化大学生创业和就业环境。当前大学教育中存在的不注重实践经验、机械地讲解枯燥理论的现象,影响了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加上就业压力的加剧,他们难免疏于防范,甚至逾越自身的道德和良知底线,把聪明才智运用到损害社会和他人利益的传销当中,成为坑人链条中的一个环节。社会各界要注重引导,优化大学生创业和就业环境,不断加强大学生自我约束和抵制传销的能力。
2、培养大学生志愿者成为反传销新力量。打击非法传销除了政府部门外,民间的力量也是巨大的。反传销需要全社会的关注和参与,需要政府的支持,更需要广大有社会责任感的朋友一起站出来和非法传销对抗。用大学生来作为反传销新力量,壮大大学生志愿者的反传销力量是解决当前高校“传销陷阱”的有效途径。
3、不断加强宣传,提高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政府部门也要在高校中不断加强抵制非法传销的典型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强化学生的社会责任和法律意识教育,坚定大学生抵制传销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