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贷:学生的假福利真陷阱
发布时间: 2016-03-30 浏览次数: 1040

随着人民群众收入不断提高、生活水平日益改善,大学生群体的消费水平也在逐步增长,从最基本的书籍、文具、生活用品,到手机、电脑、单车甚至奢侈品,我国大学生的消费能力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与此同时,这种新兴的消费观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大学生的攀比心理,有的大学生一个月生活费高达四五千元却仍高呼钱不够用。在这种环境之下,就给面向大学生群体的个人小额贷款的发展提供了契机,然而,这种贷款的新方式却是一把双刃剑,既给学生们带来了便捷也带来了烦恼。

一、大学生小额贷款的现状

除了现有的助学贷款、创业贷款之外,一些民间借贷和投资公司在近几年内针对大学生群体,开展了一些号称申请快无抵押低利息的小额贷款业务,并且将宣传单页直接张贴进校园、发放到宿舍,受到了一大批一时拿不出很多钱,但对旅游、电子产品、首饰等有强烈需求的大学生的欢迎。

二、由大学生贷款业务引发的案例

案例一:南京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一年级学生方同学,在201512月间分别在我市栖霞区鸿运嘉园小区和江宁区一高档住宅区内,通过社会人员吴某办理了两万元贷款和三部手机,总金额共计39000余元,办理完成后吴某给了方同学500元好处费,并承诺不要求其进行任何还款。但从20161月开始,多家贷款平台开始轮番给方同学打电话索要贷款还款,与吴某联系后其却声称现已不在原贷款代理商上班而不愿意帮其还款。

案例二: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一年级学生徐同学经学长吴某某介绍,去南京市栖霞区香樟园小区内办理不用还钱的贷款,在201511月至12月间,共分七次办理了总额达50000元的贷款,下款后吴某某只将贷款的一小部分支付给徐同学,而将大部分据为己有。但到了20162月间,各家贷款平台开始向徐同学催收还款,徐同学才意识到被骗,而此时已无法联系上吴某某。

案例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德学院二年级学生汤同学经其高中同学介绍,在我市栖霞区诚品城小区住宅楼内的强东贷款公司办理7350元的贷款购买手机。汤同学再与对方签订合同后却迟迟未收到手机,与对方多次沟通未果后,汤同学发现该公司已搬离诚品城小区,自己无法联系到对方,而贷款平台在此时却不断向其打电话催收还款。

三、上述案例所反映出的问题

一是大学生自我防范意识薄弱。往往经自己的同学、学长学姐甚至是社会人员介绍,就轻信贷款却不用还款帮助办理贷款给好处费等花言巧语。在与对方签订合同时也不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很容易就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家长、学校老师的情况全盘托出,给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二是大学生日常开销大、虚荣心较强。等犯罪分子利用这些特点,以贷款买手机电脑、贷款去旅游为名诱骗大学生办理贷款,在贷款办理完成后以种种理由不下款或从中克扣款项,等到了还款期限时才发现实际办理的贷款比自己得到的贷款要多得多。

三是大学生自尊心较强,遇事不愿声张。实际案例中的一些大学生受害人,在遭遇这些贷款骗局后,因碍于面子不愿告诉父母和学校辅导员,而是选择每个月用自己的生活费还款,这样的还款额度是非常有限的,只有等到催款的人找上门来才东窗事发,此时受害人往往已产生了高额的利息和违约金。

四、对上述案例的防控手段简述

上述贷款骗局的欺骗手段多样、受害人群特殊,如果没有及早预防和妥善处置,会给当事学生、学校都带来极为负面的影响,因此,亟需我们提出有效切实的防控手段,严防此类案件再次发生。

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遇事及早沟通。通过海报、宣传栏、宣传讲座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让大学生认识到民间借贷和正规银行贷款的本质区别,培养树立大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摈弃攀比炫富等错误心态。同时还要深入校园,与管段民警、学校保卫处老师和大学辅导员紧密沟通,如此类贷款骗局确已发生,要告知受害学生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准确地向公安机关反映问题,将损失降到最低。

二是要妥善处理纠纷,化解相关矛盾。此类贷款骗局通常涉及大学生(甲方)、贷款代理商(中间方)、贷款平台(乙方)这三个方面,而贷款平台在催收贷款时,只会依照合同中的信息找到办理人,且有个别贷款公司会采用言语威胁、不允许上课等手段强迫大学生还款,这无疑给学校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增加了隐患。我们在处理此类经济纠纷时,需要向双方了解清楚情况,妥善处理纠纷,及时消除可能的不稳定因素。

在校大学生虽然多多少少已经接触了社会,但他们对外界诱惑的认知和抵御能力并不高,我们公安机关作为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只有不断加强办案力度,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才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害,才能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