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政审材料流程
发布时间: 2016-04-28 浏览次数: 1665

我校全日制学生因出国、公证、就业、实习等,需保卫处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现实表现鉴定意见、政审等材料的,请按如下流程办理(教职工参照执行):

一、首先到所在学院(或培养单位)开具相应证明材料(模板见附件),并由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要求出具证明的单位有固定格式材料需要盖章的,同样需先由学院或培养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再至保卫处办理)

      二、携带学院(或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到保卫处办理(地点:仙林校区D5-204综合管理科,电话:85811543),保卫处审核后盖章。


附件:证明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