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我校冬季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2-05 浏览次数: 305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苏教安〔20168号)要求,切实加强岁末年初校园安全工作,确保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学校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超前分析研判,层层落实安全工作措施,传达上级部署,全面排查梳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岁末年初校园安全稳定。

二、做好冬季安全重点工作

要加强学生宿舍用电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严禁学生使用违章电器,严防引发火灾事故。要关心“三困”学生实际状况,及时做好引导工作,避免意外。

要全面加强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管理。全面细致开展冬季各类隐患排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一批隐患。确保消防器材配备到位、保障疏散通道畅通,加强对重要部门、重点部位的巡逻。对发现的问题、苗头要及时梳理,报学校研究解决。

要加强对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重点部位存放的危化品、易制毒化学品规范管理,检查实验用压力容器等设备确保安全。

要加强对水、电、燃等特种设备管线和操作间的检查管理,做到操作人员资质齐全,设施检验合格。食品安全方面要重点排查原料采购到食品留样的全过程监管。要经常对用电线路进行清查和整理。做到管理责任到位,防范措施有力。

三、认真开展师生安全教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校师生医护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尤其是集中离校返校期间,要告知老师离开办公室要确保门窗水电关闭、贵重物品不寄存学校;教育学生在校内遵守交通规则,不抢道占道,离校返校时不得擅自组团包车,不乘坐无营运资格的私家车、长途车辆;各学院要教育有实习、实验任务的学生,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教育师生谨慎对待各类社会活动,避免拥挤踩塌造成意外,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及违法宗教活动。

四、认真落实突发事件预案及信息报送工作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的意识,熟悉完善本部门应急预案,明确各方面职责,确保一旦有事,能够有效组织、妥善处置,恢复秩序。重点是积极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确保校园食品安全、积极预防各类人身伤害。保卫处要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查,防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校园滋事。

各级单位要保持信息畅通,五大值班系统要认真履行职责,要认真做好安全稳定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报送信息,由学校层面统一报上级党委政府和省教育厅。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

五、严格落实安全检查

125日起,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要立即成立单位内部检查组,开展安全检查,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学校成立安全检查工作组,王长青副书记、副校长任组长。检查组成员单位为:学工处、保卫处、汉管办、科学技术与产业处、后勤处、资产处、基建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

(一)自查阶段(2016125日至1216日)。校内各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认真排查隐患,总结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方案,报相应职能部门整改。

(二)学校检查阶段(2016125日至201715日)。学校保卫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组织抽查,边查边改。